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八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八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有关 2026 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
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
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交易双方约定的方式或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对本
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部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
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杨公随、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