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
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
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
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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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
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
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
位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通过 OA
办公系统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先后经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
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除外),必要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
长批准。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二)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
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向外部信息使用人送达《保密提
示函》
(附件 1),并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承诺书》
(附件 2),
《保密承
诺书》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部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密承诺函,在同
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
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方式。
(三)经办人员应当于相关信息报送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 OA 办公系统填写
《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表》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提交给董事
会秘书处进行存档。
第九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的保密提示函、外部信息使
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条 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
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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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
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
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和修改。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附件:
《保密提示函》
《保密承诺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 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未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
的管理。
本 公 司 此 次 提 供 给 贵 单 位 / 阁 下 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向贵单位/
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
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
开披露该信息。
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供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
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特此函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 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本单位接收或使用贵公司报送的上述文件的人员及其信息如下:
(请用正楷填写)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或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范围。
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
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
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
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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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