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9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30,7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49,286.94 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铁
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
(以下简称“农发行巴里坤支行”)为铁路公司提供贷款,公司全资
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
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铁路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铁路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中物流提供
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是否有反担保
注:担保余额按照贷款实际发放金额计算。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
意 公 司 2025 年 度 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的 子 公 司 提 供 总 额 不 超 过
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 2025 年
度向铁路公司新增 306,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年度
为铁路公司新增担保金额 94,2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2.77%
法定代表人 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23584777242G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 1 号
注册资本 397,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 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1,175,700.38 1,211,305.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644,945.21 703,715.86
资产净额 530,755.17 507,589.52
营业收入 142,236.75 222,049.48
净利润 21,430.29 71,141.90
三、抵押合同及担保函内容概述
(一)亚中物流与农发行巴里坤支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
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
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二)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
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前息)、其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提前
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
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
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
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
保管、维修、运输、拍卖、变卖、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
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展期等),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
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保证
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获全额清偿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解
除。
(三)亚中物流与深圳融资租赁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付租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提
前终止损失金、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
前息)、其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
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
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
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变卖、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权才消灭;如抵押期限或债务履行期限届至,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获
得清偿的,则抵押期限或债务履行期限顺延至主债权清偿之日或主债
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铁路公司提供担保的款项将用于铁路公司日常经营。被担
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
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