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
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是指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经理名义对外行
使其权限的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
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
向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后,由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经理负责,协助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
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 0.5%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由经理批准。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
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经理提名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
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
况时,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
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
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
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章 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条 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经理负责下的经理
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由经理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
意见时,由经理作出决定。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经理可委托副
经理主持。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需要,经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经理或主
持会议的副经理请假。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议:
(一)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公司总裁办负责。经理办公会议议
程及出席范围经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日通知出席会议人员。会议通
知可以采取邮件、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第十五条 需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二日向总裁办
申报,由总裁办请示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
知。
第十七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公司总裁办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十九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裁办负责收回。
第二十条 出席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经理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
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
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
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
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
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
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
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
亦同。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