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万
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维景公司”)2020 年至 2023 年累计
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未能达到公司预期且三年内分包给公司的工程项目毛利合计未超
过 6,000 万元,公司有权要求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以成本价即 6,000
万元购买公司所持万向维景 30%的股权。因公司已要求李苏华积极履行相关承诺,但
李苏华仍未履行回购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305
民初 26988 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与被告李苏华、第三人叶建辉合同纠
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受让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万向维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向原告深圳
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
付款利息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348,224.93 元,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被告李苏华负担 348,224.93 元。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6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3.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7%,均为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
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