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医药: 鲁抗医药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8: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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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8号)核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520,146
股,发行价格8.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5.74元,扣除发
行费用计人民币13,170,857.0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186,829,138.68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5日到账,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7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5)第00004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实施募投
项目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农药公司”)
于近日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西城
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山东鲁抗   中国工商银行股
                                        高端制剂智能制造车间建设
医药股份   份有限公司济宁   1608001429200690112
                                             项目
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山东鲁抗   中国建设银行股
医药股份   份有限公司济宁   37050168400800001835    生物农药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西城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
山东鲁抗
       行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股份              937084013088806666       新药研发项目
       济宁市金宇路支
有限公司
           行
山东鲁抗
       招商银行股份有
医药股份               531902840710066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济宁分行
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
生物农药   招商银行股份有
有限责任   限公司济宁分行
 公司
注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宇路支行在签署监管协议时由其上级单位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区支行进行签署。
注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
行(以下简称“工行济宁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工行济宁分行将相关业务交由直
属下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济宁分行营业部”)
处理专户开立事宜。因工行济宁分行营业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支行(以
下简称“工行任城支行”)下属二级支行,无印章权限,故由工行任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物农药公司合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
“乙方”,中金公司简称“丙方”,所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专
户))/(每月7日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宇路支行专户))
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责任。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 为
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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