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菲林格尔
股票代码:603226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7:00 通过现场、传真登记的方式办理会议出席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 13:30 之前
到达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
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
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
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
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
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5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
室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管人员、律师
等人员
三、 推选监票人员:两名股东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
四、 宣读并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 股东提出书面问题
六、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现场计票
九、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 休会
十一、 合并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三、 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四、 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鉴于目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向
公司提出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为公司
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
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从业人员近 12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
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业惩
戒 0 次。期间有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2 次行政监管
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项目合伙人 潘永祥 1997 年 12 月 1997 年 4 月 2024 年 12 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冯建利 2010 年 2 月 2007 年 7 月 2024 年 4 月
质量控制复核人 郑丽惠 1997 年 7 月 1994 年 9 月 2025 年 10 月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6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
数量 6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利,201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4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
告数量 1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拟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郑丽惠,1997 年 0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
报告数量 0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
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4 2025 增减比例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69.00 80.00 15.94%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46.00 55.00 19.5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截至上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17 年审计服
务,在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
责任。2024 年度,立信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已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对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按照《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经综
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与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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