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赣州松辉”)
本次担保金额 873.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8,037.5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日盛国
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出具了《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与日
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金额为 873.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无偿为赣州松辉上
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
(洛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
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
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
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8.0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被担 保人类 型及 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邢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MA7HPJEM28
成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62.14 17,879.8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9,144.09 13,354.38
资产净额 4,218.05 4,525.51
营业收入 - 14.60
净利润 -307.46 -353.47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保证人全面确认债权人与主债务人订立
的主合同,即保证人不对主合同提出任何异议。本保证人进一步确认,如债权人
与主债务人协议修改主合同条款的,除增加本保证人保证责任或许可主债务人转
让债务而免责的情况须取得本保证人的同意外,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对
该等修改提出任何异议,并承诺按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本保证书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
应付款项,包括租金、延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
担保费、申请执行费用、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付
款项(以下简称“应付款项”),如遇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增加的
款项。
(3)本保证人保证,当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本保证人无条
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赣州松辉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
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
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3,867.07 万元(不
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0.0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101,047.87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