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额度内,本次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分/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或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业务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业务、
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业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
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
二、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创能源”)因山西潞
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常村煤矿5.27MWp 项目安装工程(以
下简称“工程项目”)保函开具的需要,近日与深圳市民信惠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信惠”)签署《委托担保服务协议》,由民信惠为捷创能源
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担保金额总计为2,498,034.09元的保函,保函期限为自开具
保函之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另外,公司为捷创能源本次申请开立保函业务
向民信惠出具《反担保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捷创能源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2,498,034.09元
(含本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许可经
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捷创能源系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持有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捷创能源99%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296.71 2,315.20
营业利润 1,684.54 -826.24
净利润 1,264.59 -807.08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44.61 9,672.59
净资产 2,639.05 1,831.97
负债总额 12,805.56 7,840.6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2,533.15 7,659.09
四、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和担保人签
署的《委托担保服务协议》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用、违
约金、资金占用费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
提供担保的事项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有效期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捷创能源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3,998,034.09元(含本次),占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
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