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 2025 年
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
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 号),常州澳弘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
开发行了 5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8,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7,54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 费 用 5,902,830.19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备案审批情况
金
常发改外资备[2023]46 号
常发改外资备[2023]53 号
合 计 59,604.21 58,000.00
三、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本次募投项目在泰国实施,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避免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人民币购汇后支
付而产生结、购汇率差而产生汇兑损失,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
通过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
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
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
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财务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
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或子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监管权,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
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