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40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282,1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股数 2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3,282,16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股数 27,5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昕、杨惠然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