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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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30,000 万元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投资种类
              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
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
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内有效,即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
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内(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
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
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
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
格控制投资风险;
用于质押;
品进行全面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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