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爱
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爱迪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原因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管理
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和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交易对
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业务等,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
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
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四)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
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
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
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以及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
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于员工操作不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营决策,同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决策该业务的具体实
施和履约。
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
序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
衍生品交易风险。
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审慎审查外汇套期保值合同条款。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真实、公
允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
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
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管理外币
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
损益带来的影响。因此,全体委员同意开展该项业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爱迪特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铁 周俊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