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 新风光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3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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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
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
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
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
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 15
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
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
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
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
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
董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
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
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根据审议结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新增股份 670,23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139,950,000 股增
加至 140,620,230 股,注册资本由 139,950,000 元增加至 140,620,230 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审议结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762,3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
司的股本总数 140,620,230 股增加至 141,382,530 股,注册资本由 140,620,230 元增
加至 141,382,53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和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新风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币 13,995 万元。         14,138.2530 万元。
      总数为 13,99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数为 14,138.2530 万股,均为人民币
      通股。                  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备案登记手续等具体事项。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新风光电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李田先生因任期届满 6 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李田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奇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通过。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关于独立董
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件:
                李奇凤女士简历
  李奇凤,女,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2022
年9月至今任潍坊综合保税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潍坊保税港
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
今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奇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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