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 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
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简称“交易协议”),现金收购 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本次交易基础价格 1.7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2.35 亿元,按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583 折算)。
公司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
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市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 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暨签署股
份购买协议的预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约 1.7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2.35
亿元)受让 Lithium Chile Inc.(以下简称“智利锂业”)、Steve William
Cochrane(即“Steve Cochrane”)合计持有的 Argentum Lithium S.A.(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或“Argentum”)100%股份,从而获得 Arizaro 项目 80%的权益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
审计净资产 50.80 亿元的 24.31%,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东利益,公司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再次召开董事
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交股东会审议。
(1)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
门就本次境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或备案;
(2)加拿大政府的国家安全审查审批或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智利锂业和 Steve Cochrane。
(一)智利锂业
智利锂业是一家根据加拿大艾伯塔省法律成立的、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为 LITH),注册地址为 Suite 800, 333–7th Avenue
SW, Calgary, Alberta, Canada(加拿大艾伯塔省卡尔加里市西南第七大道 333
号 800 室)。
智利锂业主要在智利和阿根廷开展矿业勘探与开发业务,拥有 10 多个分布
于两国的矿业项目,其中以锂盐湖项目为主。
截至 2025 年 11 月,除机构投资者外,智利锂业的其他主要股东为董事会成
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智利锂业主要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Cator Capital Ltd. 17.01% 机构投资者
Albert Jeffrey Kroontje 4.34% 智利锂业执行主席
Terence Walker 3.25% 智利锂业副总裁
Kenneth L. Dewyn 1.70% 智利锂业董事
Steve Cochrane 1.49% 智利锂业总裁、CEO
数据来源:富途证券
最近两年,智利锂业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加拿大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资产总额 53,308,427 55,852,480
负债总额 5,207,478 2,787,087
净资产 48,100,949 53,065,393
收入 457,917 1,185,444
净利润 9,348,188 467,582
注:数据来源为智利锂业年报。
(二)Steve Cochrane
Steve Cochrane 是智利锂业的总裁兼 CEO,地址为加拿大艾伯塔省卡尔加里
市西南第八大道 903 号***室。
Steve Cochrane 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Steve Cochrane 持有的标的
公司 1%股份系以信托方式代智利锂业持有。
根据交易协议声明,各交易对方均为自然人或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
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Argentum Lithium S.A.
注册资本 100 万元阿根廷比索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7 日
阿根廷萨尔塔省萨尔塔市萨尔塔战役二百周年纪念大道 863 号一楼 2
注册地址
号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智利锂业 99.00%
Steve Cochrane 1.00%
合计 100.00%
其中,Steve Cochrane 持有的 1%股份系以信托方式代智利锂业持有。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标的公司拥有位于阿根廷萨尔塔省 Arizaro 盐湖区的三个项目权益,具体如
下:
(1)Arizaro 项目介绍详见下文“Arizaro 项目所涉矿权情况”部分。
(2)Arizaro IV 项目包含 Arizaro 锂盐湖的 7 个矿权(目前矿权登记在标
的公司名下),位于 Arizaro 盐湖区的北部,总面积约 84.4 平方公里,目前处于
前期勘探阶段。
(3)Chascha 水源地矿权项目,系标的公司预中标项目(对应编号为 SRH 1534
的水井的矿权),位于 Arizaro 盐湖区的东南部。
根据交易协议,Arizaro IV 项目、Chascha 水源地矿权项目将由卖方在交割
前剥离。
最近一年又一期,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阿根廷比索(千比索)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75,024,033.88 73,976,383.71
负债总额 37,915,495.32 42,138,752.35
所有者权益 34,345,049.83 31,837,631.36
营业收入 581.44 0
年度总盈亏 4,039,205.33 -232,262.74
注:2024 年财务数据经阿根廷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Arizaro 项目所涉矿权情况
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位于阿根廷萨尔塔省的 Arizaro 项目 80%权益。
Arizaro 项目位于阿根廷萨尔塔省 Arizaro 盐湖区,Arizaro 盐湖为南美洲
“锂三角”最大的未开发盐湖,Arizaro 盐湖区总面积约 1,970 平方公里,
Arizaro
盐湖的地理位置如下:
Arizaro 项目包含 Arizaro 锂盐湖 6 个采矿权,总面积约 205 平方公里。项
目目前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在进一步完成可行性研究后可提交开采阶段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并申请审批。
Arizaro 项目包括 6 个采矿权的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矿权名称 编号 矿区面积(公顷) 面积(平方公里)
小计 20,500 205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Arizaro 项目中的 4 个采矿权正在接受阿根廷萨尔塔省
矿业法院最低投资承诺合规性审查,阿根廷萨尔塔省矿业法院尚未就合规审查作
出任何决定。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
的风险”。
Arizaro 项目建设投产后,主要产品为含锂盐湖卤水生产的碳酸锂,主要作
为生产锂电池材料的原材料。
和 Montgomery & Associates 对 Arizaro 项目出具了符合 NI43-101 标准的技术
报告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Salar de Arizaro Project NI 43-101 Technical
Report and Pre-feasibility Study》(以下简称“《NI43-101 技术报告及预可
研报告》”)。
根据《NI43-101 技术报告及预可研报告》,Arizaro 项目的 LCE 总资源量概
要如下:
平均锂浓度 资源量总数
描述
(毫克/升) 锂(吨) 折合碳酸锂当量 (吨)
实测资源量 261 49,000 261,000
指示资源量 302 420,000 2,237,000
实测与指示资源量合计 297 469,000 2,498,000
推测资源量 362 305,000 1,624,000
注 1:按照金属锂与碳酸锂 1:5.3228 折算。
本次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不涉及矿权权属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标的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为“卖方”)签署《股
份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智利锂业和 Steve Cochrane 共同持有的
Argentum100.00%股份,从而最终获得 Arizaro 项目 80%的权益。
同时,作为交割条件之一,卖方应自费促使 Argentum 完成以下交割前重组:
(1)Argentum 目前通过控股子公司 Arli S.A.(以下简称“Arli”)间接持
有 Arizaro 项目权益。Argentum 目前仅持有 Arli 62.2%的股份,在资产交割前,
需收购其他股东持有的 17.8%股份,将自身持股比例提升至 80%。
(2)除了 Arizaro 项目权益外,Argentum 目前还拥有两项矿权资产(Arizaro
IV 项目权益、Chascha 水源地矿权项目权益,以下简称“剥离资产”)。剥离资产
(包括相关的任何及所有资产、负债、债权、权益或其他权利)应在资产交割前
剥离,确保任何与该等剥离资产相关的债务、义务、负债或承诺,均已完全清偿、
解除或与标的公司集团分离。
卖方必须在剥离资产的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并约束剥离资产的受让方,买方
对剥离资产的任何未来转让、出售、转移或其他处置享有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
买权的有效期为 5 年。
(二)交易价款
之和:
(1)1.75 亿美元(“交易基础价格”);
(2)加上交割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减去交割时负债;
(4)减去标的公司集团的交易费用;
(5)加上交割时营运资本超过目标营运资本的金额,或减去目标营运资本
超过交割时营运资本的金额。目标营运资本为 0 美元。
在满足协议规定的所有条件后,买方应通过电汇方式,将可立即使用的资金
汇至托管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中国境外托管账户。
根据协议所述的交割程序,交割时,买方和卖方将共同指示托管代理人以电
汇方式,将根据预计交割报表中计算和列明的 92.5%交易价款按卖方持股比例支
付至卖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为托管金额,由托管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和托管协议
持有和使用。
交割日后 60 天内,卖方将编制交割报表初稿列明买方交割时现金、营运资
金、交割时负债及交易费用,如买方无异议则确定该表为最终交割报表;如存在
异议,将聘请独立第三方会计形成最终交割报表。基于最终交割报表将得出正向
或负向调整金额,各方于 5 个工作日内:(1)买方将向卖方支付正向调整金额;
或(2)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负向调整金额。
(三)托管金额释放
方将共同指示托管代理人按照各自的比例份额,将托管金额分配给卖方,扣除以
下两项之和:(i) 买方受偿方根据协议对卖方提出的任何未决索赔的总额(统称
为“未决索赔”);以及 (ii) 截至托管释放日,根据协议,已从托管金额中为买
方受偿方的利益而作出的或已确定买方受偿方有权获得的减少和分配的总额。
代理人根据各自的比例份额,向卖方分配相当于已解决的适用未决索赔金额的款
项。
买方和卖方将共同指示托管代理人向买方和买方受偿方分配相当于已解决的适
用未决索赔金额的款项。
(四)履约保证金
在交易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需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托管代理人
签订保证金托管协议,并在订立保证金托管协议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
方式,将本金为 500 万美元的保证金汇入保证金托管代理人根据保证金托管协
议指定的保证金托管账户中。
保证金的释放应遵循以下原则,具体将在保证金托管协议中规定:
(1)买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托管账户后,保证金应立即全额释放给买方;
(2)如果由于买方无法控制的原因,交割未能在协议签署日后 180 天(“最
终截止日”)前完成,则保证金应立即全额释放给买方;
(3)仅当买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时,且经买方书面同意
或在本协议规定的仲裁程序中确认,保证金才可释放给卖方,释放范围和金额以
买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金额为准,或以最终且不可上诉的仲裁裁决为准。
(五)承诺
除经买方书面同意,为履行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允许或要求,或适用
法律要求外,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交割前期间”),卖方应促使标的公
司集团正常经营并维持 Arizaro 项目在日常业务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完成交割前
重组所必需的任何行动除外)。
在交割前,卖方应自费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下列行动(
“交割前重组”):
(1)从 LitiAr 收购 Arli 17.8%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持有 Arli
已发行及流通股本的 80%;
(2)从标的公司中剥离或出售剥离资产,无论其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直
接的还是间接的、已知的还是未知的,以确保与剥离资产相关的任何债务、义务、
负债或承诺,无论其是实际的还是潜在的,均已完全解除、免除或以其他方式与
标的公司分离,从而使 Arli 不受剥离资产产生的任何剩余财务或法律责任的约
束或影响(“剥离”)。
为明确起见,卖方可自行决定剥离或出售剥离资产的方式和结构,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转让或转移相关资产和负债,或出售或转让公司对拥有剥离资产的附属
法人实体的所有权,但前提是剥离不会给标的公司集团带来任何性质的成本和负
债且确保未来买方对剥离资产的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关优先购买权具体见下
述“第(六)优先购买权(针对剥离部分资产)”)。
(六)优先购买权(针对剥离部分资产)
关于剥离,卖方有义务在剥离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剥离资产的受让方(“届
时的拥有者”)亦受约束,且买方对剥离资产的任何未来转让、出售、让与或其
他处置(以下简称“剥离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上述优先购买权将继续有效
五年,期满后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七)交割条件
各方完成交易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为前提:
(1)已获得关键监管批准,且适用的等待期及其任何延期均已届满或终止。
(2)任何政府机构均没有颁布、发布、公布、执行或订立任何生效且具有
使本次交易非法、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完成此类交易或导致本协议项下拟进行
的任何交易在完成后被撤销的命令。为明确起见,不存在任何根据加拿大外商投
资法生效的禁止完成交易的命令。为进一步避免疑义,如果政府机构完成对与交
易相关的任何事项的审查或检查,但未发布任何命令、批准、确认或其他正式答
复,即使相关方已尽合理努力取得该答复并已及时通知其他方并提供相关材料,
则该未发布应视为不符合本条件。
(3)获得加拿大国家安全审查所需的外国投资审查与执行部门(FIRES)批
准。为明确起见,根据加拿大外国投资法律(包括《加拿大投资法》),不存在任
何禁止本次交易的命令生效,且已获得加拿大政府关于交易完成所涉国家安全风
险的所有必要批准或许可。
(4)所有必要的政府机构(包括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同意、授权、
命令和批准均已获得,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买方合理满意,且任何此类同意、授权、
命令和批准均未被撤销。
(5)买方相关股东会议和卖方相关股东会议应已按照适用的公司章程、公
司法、证券法和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正式召集和举行。
(6)买方通函和卖方通函(包括股东大会通知和说明性文件)以及所有适
用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相关文件均已编制完成,并已提交至相关监管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且已按照所有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发给股东。买方或卖方均已收
到上述文件提交和分发的通知。
(7)买方和卖方均应已收到所有已公开披露的文件副本,或已收到相关监
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批准文件或已收到的文件。为避免疑义,
除非主管机关另行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该等披露应视为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买方
或卖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确认收到该等文件,亦不得提出适用法律或相关监管
机构不时颁布的其他监管要求和指引未强制规定的额外要求。
(8)如适用,双方应已按照本协议要求的方式,就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
履行以及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或双方认为与交易相关的其他必要事
项,取得其股东的正式批准,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双方应已采取本协议要求的所有行动,以召开和举行股东大会、征集委托书并获
得股东批准,并应提供合理的证据,包括相关股东决议的经核证副本以及与之相
关的任何必要的公开披露。
买方完成交易的义务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买方放弃该等条件为前提:
(1)标的公司已完成交割前重组,并已获得所有政府批准,且已完成交易
所需的所有必要程序。
(2)卖方和标的公司集团依照本协议第四节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作出的陈
述和保证,均应在所有方面真实无误(如任何陈述或保证受重大性或重大不利影
响限制),或在所有实质性方面真实无误(如任何陈述或保证不受重大性或重大
不利影响限制),于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生效,并具有与于该日作出的相同效
力(但仅涉及特定日期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应于该
特定日期确定)。
(3)卖方和标的公司集团应已在交割日或之前履行并遵守协议及任何交易
文件中要求其各自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协议和承诺;但对于受重大性限制的协议、
承诺和条件,卖方应已在所有方面履行受该限制的协议、承诺和条件。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公司集团不得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也
未发生任何单独或合计可能(无论是否经过时间推移)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件。
(5)萨尔塔矿业秘书处和矿业法院已结束对 ARIZARO 项目的调查,并作出
决定,确认 ARIZARO 项目的采矿权不会被撤销或撤回,尽管该项目可能在技术上
不符合其投资计划。
(6)交易文件已根据适用的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适用的证券交易
所规则,由买方股东和买方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任何其
他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认可(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
卖方就买方购买目标权益而言完成交易的义务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
卖方在交割日或之前放弃该等条件为前提:
(1)买方在协议第六节的陈述和保证以及任何其他交易文件应在所有方面
真实准确(如任何陈述或保证受重要性限制)或在所有实质性方面真实准确(如
任何陈述或保证不受重要性限制),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交割日生效,其效力
与于该日作出的陈述或保证相同(但仅针对特定日期事项的陈述和保证除外,该
等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应于该特定日期在所有方面确定)。
(2)买方应已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履行并遵守本协议及任何交易文件要求其
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或遵守的所有承诺和协议;但前提是,对于受重要性限制的
协议、承诺和条件,卖方应已在所有方面履行该等受重要性限制的协议、承诺和
条件。
(3)行使异议权的智利锂业股东不超过持有智利锂业普通股股东的 10%。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或
终止的任何问题,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该等
规则通过引用视为已并入本条款。仲裁地为香港。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
裁语言为英语。与仲裁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
以及为实现债权人权利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五、其他交易安排
在协议交割日后五年内,卖方同意不招揽、雇用、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接触(或
协助任何其他人招揽、雇用、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接触)以下人员,并促使各卖方
的关联公司不招揽、雇用、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接触(或协助任何其他人招揽、雇
用、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接触)以下人员:(i) 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的 18 个月内
曾任职的全部标的公司集团员工; (ii) 智利锂业雇佣的何塞·德·卡斯特罗
(Jose De Castro)。
交割日前,标的公司其他人员及运营安排将由标的公司负责统筹管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近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业务面临增长瓶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稳步落实“地产保稳定,转型促发展”战略,持
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同时积极回应投资者对公司业务转型的热
切期盼。
(二)对公司的影响
产开发和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的同时,将新增海外锂盐湖矿资产,并拟切入
盐湖提锂生产业务。
提锂、吸附剂生产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助力公司完善在新能源产业链的投资布
局,推动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工作稳步拓展。
另行筹划与开展标的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生产工作。本次交易后续将导致上市
公司产生大额资本性支出,未来项目建设期内可能对上市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影
响。公司预计可通过自筹资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解决该问题。此外,根据市
场环境变化,公司未来还可通过分期建设、引入第三方合作开发等方式缓解大额
资金支出压力。
能力。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当期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由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对其可能给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带来的影响做出评估。
(三)存在的风险
(1)不能及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交易双方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取得中国的深圳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同
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加拿大政府的国家安全审查审批或备案。能否获得上述相
关审批或备案,具有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矿权权属及资源储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核心目的是获得标的公司子公司 Arli 持有的 Arizaro 项目的 6
个采矿权。标的公司其中 4 个矿权实际投资与投资计划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正
在接受审查,可能存在被阿根廷萨尔塔省矿业法院处罚及失去矿权的风险。
Associates 对 Arizaro 项目出具了符合 NI43-101 标准的技术报告,对 Arizaro
项目的资源储量进行了评估,但在后续的补充勘查及实际开采过程中,实际保有
资源储量及可开采利用的储量也可能出现低于评估储量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
可能面临矿权实际资源储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3)碳酸锂销售价格大幅波动及投资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盐湖提锂业务,其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
大幅下跌的情形,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效果甚至可能导致该项投资面临资产减值
风险。
(4)交易履约期间的不确定性风险
协议签署后,原则上,卖方和标的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招揽、鼓励、发起或
参与任何关于收购要约的讨论或谈判,亦不得提供任何与收购要约相关的信息,
且不得就此订立任何协议。但法律上,卖方董事会仍需适当履行其信托义务,并
就其合理认定可能构成更优要约的善意主动提出的书面收购要约进行讨论或谈
判,或考虑回应该等要约。因此,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替代性交易风险。
同时,为了担保公司根据交易协议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公司需要将 500 万美
元的保证金汇入保证金托管账户。若公司存在违反交易协议约定的情形,经公司
书面同意或协议规定的仲裁程序确认后,上述保证金释放给交易对方,存在保证
金赔付的风险。
(5)海外投资存在的汇率波动及地缘政治风险
阿根廷最近几年积极进行经济改革,支持市场化改革,推动消除外汇管制、
实现自由汇率,阿根廷比索持续大幅贬值。同期,阿根廷亦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大
幅度通胀。目前,阿根廷通货膨胀和阿根廷比索贬值情况有所控制。若未来阿根
廷比索继续无法保持稳定,通货膨胀继续大幅度波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会
影响项目后续开发运营,还有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际地缘政治局势不稳定。若未来阿根廷等南美区域出现影响政局
安定的地缘政治事件,有可能导致后续 Arizaro 项目的建设、生产或运营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1)上市公司面临跨界跨境经营风险,可能存在投资效果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海外锂盐湖矿资产的方式,在保持现有房地产
业务的同时切入盐湖提锂业务。上市公司先前已在盐湖提锂产业链进行了投资布
局,公司投资参股的深圳聚能和珠海聚能,拥有盐湖提锂专利技术和盐湖提锂技
术解决方案(EPC),同时提供吸附剂产品。本次收购后,公司将优先加强标的公
司与参股公司在项目建设、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合作,通过技术优势赋能 Arizaro
项目的后续开发与运营。
本次交易属于跨界跨境并购。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标的公司所处领域尚
未积累直接相关的管理经验与核心技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面临跨界
跨境经营风险,可能存在投资效果不达预期风险。
(2)项目后续的投入规模、开发建设进度及投产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实
际投入可能超出计划范围,投资计划亦可能不及预期,进而影响投资效果。
公司拟聘请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现场勘察等工作,待取得正式可
行性研究报告后,将据此申请生产阶段环境影响审批;在获得当地环评批复后,
启动生产阶段建设。据了解,阿根廷当地矿业环评需经当在政府层面的专家进行
评估,评估通过后还需履行多轮社会公示程序,因此收购完成后,项目实际建设
与投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考虑到项目地处境外安第斯山脉的普纳高原,建设进度与资金投入均受到国
际贸易政策、当地物价水平、配套设施情况及政府劳工制度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
实际投入存在超出计划水平的风险,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推进仍存在不确定性。
七、授权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公司目前发展策略为“地产保稳定、转型促发展”,产业转型主要关注方向
为新能源技术、碳中和技术和数字科技技术等领域,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产业转型
关注方向。鉴于本次收购为海外并购,标的公司为海外注册登记企业,公司本次
交易涉及业务转型,面临跨界、跨境的投资、经营等诸多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提议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