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股票代码:0006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通讯地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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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永安市财政局以及永安市远兴曹远城
镇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
规定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福
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或审批。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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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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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永安林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兴建设公司 指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
远兴建设公司将上市公司 12,611,300 股股票表决权委托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永安市财政局
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的《解除〈福建省永安
《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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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永安市财政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永安市财政局
企业类型 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单位负责人 林华
通讯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其他公司的兼
国家居留权 职情况
林华 局长 男 中国 福建永安 否 无
(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栩
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成立日期 2017 年 01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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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
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 51%,永安市曹远镇经济
股东情况 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49%,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
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其他公司的兼
国家居留权 职情况
陈栩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福建永安 无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刑事处罚,也无诉讼和
仲裁等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永安林业股份外,没
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签署永安林业股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 12,611,300 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3.75%)委托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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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
委托协议的期限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因此,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
政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本次权益
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未来 6 个月内减持永安
林业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549,565 股,持股比例:4.02%,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611,300 股,持股比例:3.75%,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情况
永安市财政局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远兴建设公司 12,6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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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持股比例为 3.75%)的永安林业股票对应的表决权;获得委托表决权
财政局拥有 26,160,865 股永安林业表决权,
后, 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 7.77%。
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
永安市财
政局
永安市远
兴曹远城
镇建设有
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永安市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签署永安林业股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托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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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安 市 曹 远 镇 坑 边 路 153-1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810038043625
法定代表人:林华 职务:局长。
(二)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
,甲方永安市远
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
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
托协议期限叁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
(以下简称“《解
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终止将持
有的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2025〕90 号)
,要求责令改正终止股份表决权委
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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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恢复执行原协议约定,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
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
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具体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等相
关事项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二、
《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
协议〉的协议书》不再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壹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无。
四、本权益变动须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无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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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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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
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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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永安市
股票简称 永安林业 股票代码 000663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大同路 66-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153-1 号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备注:永安市财政局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量增加,远兴建设公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
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为上 市公 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多选)
其他: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永安市财政局: 远兴建设公司: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3,549,565 股 持股数量:12,611,3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4.02% 持股比例:3.75%
股份比例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4.02%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3.75%
远兴建设公司:
远兴建设公司、永安市财政局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签订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 12,611,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75%,委托永安市财
本次权益变动后,
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
拥有权益的股份
永安市财政局: 远兴建设公司: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549,565 股 持股数量:12,611,300 股,
持股比例:4.02% 持股比例: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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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表决权比例:7.77%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0%
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永安林业 12,611,300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75%,委托永
有权益的股份变
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远兴建设公司作为永安林业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
动的时间及方式
(财产性权利除外)。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备注: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不适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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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安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
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期: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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