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1:13: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持有股份 242,205,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3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持有股份 5,336,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0,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5,336,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4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48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684%;反对 2,018,3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57,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76%;反对 2,018,30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347%;弃权 40,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7%。
   表决结果:同意 247,321,5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12%;反对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96,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48%;反对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77%;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5%。
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
案中的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中国航天三江
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其持有公司 190,935,612 股股份,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6,084,9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797%;反对 469,5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95,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49%;反对 46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00%;弃权 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1%。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308,5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59%;反对 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383,6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32%;反对 1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1%;弃权 45,3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若晗律师、钱程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锐科激光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