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资金的风险防范制度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防止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切实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现根据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票据承兑、贴现、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保证符合监管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
不应超过 50%;超过该比例的,财务公司应在结算完毕后及时通知
公司,财务中心复核每月末存款比例。公司应在发现超过比例的三
个工作日内转出超出部分的资金,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满足该
比例要求。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同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的《金融服务
协议》,并严格按照关联交易规定进行相关决策与信息披露。在上
述《金融服务协议》获得法定程序审批后,财务公司才能据此为公
司提供该协议中规定的服务项目。
第五条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
(二)存款每日余额限额;
(三)贷款额度;
(四)其他金融服务交易及收费标准;
(五)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六条 在双方每年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前,公司财务中心
应评估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状况,合理分析财务公司
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并据此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
第七条 财务公司年度存款风险具体分为风险和合格两个等级,
公司在风险等级为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与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
务业务。
风险评估包括: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资格、资金流动性和持续
经营能力,最终确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限额。评估程序与
标准如下:
(一) 检查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确认证照有效。如证照过期或未按期通过年检,则认定财务
公司存款处于“风险”等级。
(二)了解评估期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例如《风险管理
自我评估报告》等,确认财务公司是否具备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业
务资格。
若发生评级下调情况,则应了解评级下调的具体原因,进一步
评估其对存款安全的影响,如果确认具有实质性风险影响,则认定
财务公司存款处于“风险”等级。
(三)确认财务公司评估期期末的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符合银保
监会(现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以下规定:
上述第 1 点及第 11 点中的银保监会现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
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比例情况,则认定财务公司存款处于“风
险”等级;
(四)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评估期间经审计的年报。若审计结
论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以外意见,且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或其他
影响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直接影响其资金流动性或持续经营能力,
则认定财务公司存款处于“风险”等级;
(五)取得财务公司关于评估期间下列事项的书面确认:
未偿还情况;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影响存款安全的重大事项;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事项;
予的影响财务公司持续经营的行政处罚,是否被监管部门责令整顿;
项。
公司向财务公司派出的董事应结合履职期间了解的情况,对财
务公司的上述问题书面确认并发表审核意见。
若出现上述任何情况,则认定财务公司存款处于“风险”等级;
(六)评估期间曾出现因财务公司账户余额不足,致使公司支
付或划拨业务延迟超一个工作日,则认定财务公司存款处于“风险”
等级。
第八条 除上述年度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评估之外,日常遇到涉
及财务公司存款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财务中心应立即评估事件对
存款安全影响,若存在风险情况,应立即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
置措施。
第四章 风险应对
第九条 公司应准备相关的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措施,用于
在财务公司实际发生存款风险时,能够有组织地及时应对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并能够通过采取的各项处理措施,最大化地保障公司
资金安全。
第十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
组长,成员包括公司总会计师、主管风险控制工作的分管领导(或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风险控制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人等。领导
小组下设由财务中心牵头,联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风险控制中心
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落
实,具体为:财务中心负责风险处置方案的拟订与具体执行,风险
控制中心负责风险处置方案的审核与执行监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风险处置方案的执行信息汇总与外部沟通。
第十一条 存款风险处置原则与措施:
款风险的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风
险处置执行工作,包括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的监测和评估,调查原
因,分析过程,拟定相关风险处置方案,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安排;
分别执行各自职责工作,内部及时信息共享,共同处置财务公司可
能的存款风险;
信息,并根据其经营及资金情况,提前对财务公司的流动性进行专
业判断,以此来进行风险防范;
快速处置。针对财务公司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问题,要及时果断采取
措施,利用法律等手段,快速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十二条 在公司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完毕后,经财
务公司申请,由公司重新评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等级。若财务公
司的风险评估结果为合格等级,公司则恢复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
但要适时降低之前在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通过一个半年观察期,
再逐步恢复之前在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