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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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6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7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7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742,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9519%。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49 人,代表股份 6,742,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6,742,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7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5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2,5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2,5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6,9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审议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7,458,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2,5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6,9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2,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6,4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4,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7,7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8%;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2,5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6,9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9%;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59,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3,3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3,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7,2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3%;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45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2,52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
议通过。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93,0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6,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85,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9,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85,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9,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92,5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6,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92,5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6,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陈泽鹏先生、张卫先生、黄福灵先生、王亮先生、靳治国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85,6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9,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85,6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9,2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 体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8,481,1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4,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赵引贵女士、吕芳女士、李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丹律师和吴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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