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9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德赛西威会议室。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7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共 5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79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5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3,975,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80%。
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43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51%;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3%;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3,92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31%;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新余市威立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市威立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新余市威立杰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表决结果:同意 302,14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5%;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735,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9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07%;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表决结果:同意 345,424,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16%;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8%;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43,91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56%;反对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50%;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94%。
表决结果:同意 345,43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0%;反对 3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7%;弃权 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37,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800%;反对 5,224,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121%;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9%。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71,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900%;反对 5,189,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21%;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8%。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40,242,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817%;反对 5,226,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129%;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7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899%;反对 5,18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22%;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9%。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925%;反对 5,189,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22%;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936%;反对 5,18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12%;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2%。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3,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934%;反对 5,187,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14%;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数的 98.4928%;反对 5,188,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19%;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929%;反对 5,188,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17%;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