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3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薇卿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
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褚晨剑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长盛滑动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盛轴承、公司 指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指 孙志华、褚晨剑
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均为人民币单位,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孙薇卿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840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姓名:孙志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5610******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姓名:褚晨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21198409******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说明:孙志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孙薇卿系孙志华的女儿,并与褚晨剑为配偶关系。孙志华、孙薇卿、
褚晨剑为公司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孙薇卿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4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99%。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0%。上述减持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中。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44,55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4.91%,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14.9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860,78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3%,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51.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姓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名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25/12/5-2025/12/22 68.89 247.10 0.83
孙薇卿
合 计 - - 247.10 0.83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孙志华 95,250,781 31.88 95,250,781 31.88
孙薇卿 44,550,000 14.91 42,079,000 14.08
褚晨剑 12,060,000 4.04 12,060,000 4.04
合计持有股份 151,860,781 50.83 149,389,781 5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483,086 26.94 80,483,086 26.94
注 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计算时未剔除回购股份。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孙薇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8%。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签字):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签字):褚晨剑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签字):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签字):褚晨剑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地
股票简称 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 3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孙志华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名称 人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褚晨剑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51,860,781 股,其中孙志华持有 95,250,781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孙薇卿持有 44,550,000 股,褚晨剑持有 12,060,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0.83%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49,389,781 股,其中孙志华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50.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减少 2,471,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 0.83%
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是否拟于未来 12
持长盛轴承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个月内继续减持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 此 前 6 个 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公 司 为 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
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孙薇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签字):孙志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签字):褚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