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尔”、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派特尔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查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0 号)核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7.60 万股(不含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9,545,6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895,073.21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50,526.7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610005 号)。行使
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27,902.2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610008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入进度
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 - 10,457.84 9,087.56 86.9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
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进行审慎规划。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全球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动态研判,
实施计划调整,为确保未来产能释放能与市场需求实现精准、高效的匹配,避
免设备资源闲置,公司经审慎评估后,决定对关键设备的采购与安装计划进行
精细化调整与阶段性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到为公司生产、存储、管
理等各个环节提供基础支持,为确保项目成果在未来具有长期的技术先进性和
未来适应性,公司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相应的技术路线和采购策略持较
为谨慎的态度,因此该项目建设进度相较于原定计划存在一定延迟。综合上述
因素共同导致了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为保障投资效益、对投资者负责,并确保项目成果符合公司战略与股东长
远利益,公司在全面考量募集资金使用现状与项目实际进度的基础上,决定在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有效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派特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派特尔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永波 谢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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