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22: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
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任选举时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证券部门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
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如采用通讯
表决方式,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
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北京钢
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
止。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钢研高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