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钢研高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钢研
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
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用人和薪酬分配;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
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
资产的购置;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代表公司
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
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
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他
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如无特殊要求,由总经理决定。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的交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
条界定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上述购买、出售的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
表决权。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方面
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
总经理的职权。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
主持,审议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
属企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
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并获得总经理认可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参
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公司办公室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具体
议程,并负责在会议召开2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有
关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
公司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
会议的,可指定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记录,
并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未参加会议人姓名及理由;
(四)会议议题;
(五)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如有表决事项,应载明表决的详细结果。
公司办公室管理部门负责将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交
未参加本次会议的办公会常设人员详读。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总经理应在审议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上向
董事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半年度、季度工作。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北京钢研
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