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
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