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
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
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
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
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
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
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
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
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负责制定理财计划,按照金额大小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长审
批,审批完成后,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
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
公司经理层领导和审计部;
(四)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五)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负责全程
监督;
(二)理财业务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三)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第十条 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需及时上报董事长、公司经理层
领导和审计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