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20: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10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
                 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刚光伏”)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2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3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4 号之二、(2025)
甘 09 破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
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5)甘 09 破申 5
号、(2025)甘 09 破申 6 号、(2025)甘 09 破申 7 号、(2025)甘 09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2025)甘
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郑志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金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欧昊
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
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民
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
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
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
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
转增的 324,000,000 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 261,000,000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
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管理人已将 295,492,676 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54.72%)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部分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部分重整投资人及
部分债权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账户)过户至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证券账户。至此,全体重整投
资人认购的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
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
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前述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
告。
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2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3 号之二、(2025)甘 09 破 4 号之二、(2025)
甘 09 破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
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金刚光伏收到的(2025)甘 09 破 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重整投资人
已完成全部重整投资款的注入,金刚光伏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应当支付的重整
费用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项以及向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划转的
转增股票已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已达到《重整计
划》第七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此外,鉴于本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
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金刚光伏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综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金刚羿德收到的(2025)甘 09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金刚羿德已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
项以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证券
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此外,鉴于本
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金刚羿德管理人应依法继
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欧昊电力收到的(2025)甘 09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欧昊电力已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
项以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证券
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此外,鉴于本
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欧昊电力管理人应依法继
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终结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苏州型材收到的(2025)甘 09 破 4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苏州型材已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
项以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证券
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此外,鉴于本
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苏州型材管理人应依法继
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五)苏州金刚收到的(2025)甘 09 破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苏州金刚已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
项以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证券
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此外,鉴于本
案尚有遗留事项待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苏州金刚管理人应依法继
续履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
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整合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重整预计
将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
确定性。
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 金刚”。若公司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刚光伏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