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20 证券简称:万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布
局及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
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由公司控制的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合肥群象”)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与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各方签署了《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合肥群象拟作为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参与认购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认缴比例为 12.9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路 37 号 1-18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淄博昭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76MPC6N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淄博昭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0 万元 99%
淄博昭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万元 1%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为 P1068929。
(二)除合肥群象外的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4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211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10
室-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华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2X5AD8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500 号和科科技中心 2
幢一层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林辉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DEMG9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11 号楼 11 区 21-11-52 号
法定代表人:雷之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5HQC0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 1 甲 3-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兴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K1RKDC7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例
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华锐贰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宏洲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辽宁悦生生物科技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 - 7,700 100%
性缴清认缴出资额。
其中投资期 1.5 年、退出期 4.5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1 年。
延期期满,如果尚有项目未实现退出,由全体合伙人表决是否延长存续期限,如
果全体合伙人无法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基金应到期立即进行解散,但
基金持有的尚未完成退出的项目企业股权应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划归各合
伙人所有,若项目企业股权出现尚在限售期等情况,须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就解决
方案形成决议,决议须经 2/3 以上实缴金额的合伙人通过。若基金所投资的全部
项目企业在存续期届满前完成退出,基金可提前解散。
退出方案进行表决。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项目时,应设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标准,投
资后一旦达到退出标准,应积极寻找退出方式(退出方式包含且不仅限于境内外
IPO、股权转让、产业并购、并购基金并购等)。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未来优先
由合伙人进行收购,具体事宜由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决
定。
质的新兴医疗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诊断、
生物技术、医药外包研发企业等。
(二)合伙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基金的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推举普通合伙人石河子市
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
投资运作事务,并执行其他日常事务。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人
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邀请生物医药创投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 2 名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①对提交的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表决;②对
项目退出方案进行表决;③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①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
合伙企业的事项做出决议;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③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做出决议后,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
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①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②
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
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③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
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①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②在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出资份额,亦不得将出资份额出质;
③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实施;
④按照协议的约定获取报酬和收益;
⑤有权督促有限合伙人及时缴纳出资;
⑥对外代表本基金,基金品牌的使用;
⑦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⑧召集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人交流会;
⑨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基金名义与自己及其关联
人从事关联交易。得到允许应保证该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的公允价格,不存
在损害基金和/或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情形,并与合伙企业签署相关协议;
⑩保证基金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及合伙协议。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①有权了解基金财产的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查询、抄录基金账目
及处理基金事务的其他文件(需同普通合伙人约定时间且在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
理地点),并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但费用由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有限合伙人承担,并对了解的基金所有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②在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③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具体事项若有需要需经普通合伙人
同意且出具书面委托书);
④有权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同基金在公平环
境下进行交易;
⑤可以转让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向有限合伙人关联方转让份额,需告知普
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确认受让人为合格投资人后,应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合伙
人应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就前述转让事项配合在合伙人会议中发表同意的意见,并
配合签署、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若向本基金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人转让,应
当提请普通合伙人通知其他合伙人,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向
非关联方转让份额的,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转让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合
伙人,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
⑥有权将其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需召开合伙人会议并获得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
⑦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⑧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获取基金收益;
⑨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的财产;
⑩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
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
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合伙协议规定的或全体合伙人一致授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取得的收益应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对各合伙人还本,归还各合
伙人全部实缴出资(一个退出项目企业无法完成还本,后续退出项目企业继续还
本,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项目退出款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化投资
收益率大于等于 8%(单利)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GP)可享受业绩分成。
分配的顺序:
①分配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
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
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②分配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
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
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
利)计算的金额;
③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 2 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
额收益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
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
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合肥群象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有限合伙人不得擅自退伙,除非发生了合伙协议列示的退伙情形。合伙人退
伙时,其在基金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可以受让。如果有限合伙人
发生了退伙情形,管理人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无其他合伙人受让份额,则应
通过减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方式退伙;若有其他合伙人受让,相同条件之下,
各有意愿受让的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受让。
(1)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鉴于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将一次性缴付完毕,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按时足
额缴付出资超过 30 日的,应视为其自始非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
为其办理相应的退伙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等),其他合伙人应对此
予以配合;如违反出资义务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则应根据协议约定召开合
伙人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行为致使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
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杭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
其在合伙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其他参与认购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
关联关系。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合肥群象参与投资本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专业投资
机构的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
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合肥群象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合肥群象及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合肥群象及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
及最低收益承诺。
公司将密切关注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共同投资系合肥群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合肥群象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事项不会
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