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会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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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0 人,代表股份 274,280,8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170,31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8 人,代表股份 32,110,52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8 人,代表股份 32,110,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8 人,代表股份 32,110,5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7%。
列席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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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72,114,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7618%;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4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2522%;反对 2,089,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74%;弃权 77,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404%。
案》
。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72,133,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7507%;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6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3.3139%;反对 2,059,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27%;弃权 8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文芳、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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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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