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
准计算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
存有 13,338,500 股股票,故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358,623,822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12 月 2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 共 2,304 人, 代表股份 总数 929,686,6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 本 的
名,代表股份总数 165,513,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2.2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2,303 人,代表股份总数 165,641,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本的 2.2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7,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0 人,代表股份 165,513,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2.2492%。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766,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3,721,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9%;反对 1,39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2%;弃权 52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