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和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骅珊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
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截至目前,顾骅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顾骅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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