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对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有关事项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调整的内容以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内容以及预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北京安达
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可行性及
必要性,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需求,本
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可能导致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周 宁 任自力 乔少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