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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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9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桂
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桂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桂林中院”)分别作出的(2024)桂 0312 刑初 175 号《刑事判决书》及(2025)
桂 03 刑终 205 号《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告单位及被告人
  被告单位: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圳装饰公司”)
  被告人:文良天(上诉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桂圳装饰公司、被告
人文良天,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向临桂法院提起公诉。临桂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提出上诉。2025 年 8 月 7 日,桂林中院就该案作出(2025)桂 03 刑终 205 号《刑
事裁定书》。
  二、判决及裁定结果
  临桂法院作出的(2024)桂 0312 刑初 175 号《刑事判决书》中,与本公司
有关的判项为:“依法追缴被告单位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获利人
民币 52,152,026.65 元,退赔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中院作出的(2025)桂 03 刑终 205 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涉及总金额约 1,32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1.24%。其中,本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 808 万
元,本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 52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已作出终审裁定,如相关款项能追回,将相应增加公司净利润。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桂圳装饰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款
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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