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
根据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与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高梧卓越”)签署的《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
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郭勇金先生、董事刘志伟先生、
董事周生刚先生、董事李安阳先生、独立董事郑爱华女士、独立董事夏杰先生提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安排,高梧卓越提名钟志辉先生、吴伍雄先生、
余爱武女士、刘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淑娟女士、吴
颖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的相关安排及董事会改组需要,郭勇金先生提请辞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周生刚先生提请辞去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志伟先生、李安阳先生
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董事的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郭勇金先生、周生刚先生、刘志伟先生、李安阳先生辞职后
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勇金先生、刘志伟先生、李安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生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6,000 股,
周生刚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
独立董事郑爱华女士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郑爱华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郑爱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独立董事夏杰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夏杰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夏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郭勇金先生、刘志伟先生、周生刚先生、李安阳先生、郑爱华女士、夏
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要求,辞职报告待公司股东会
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就任前,上
述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郭勇金先生、刘志伟先生、周生刚先生、李安阳先生、郑爱华女士、夏杰先
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
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志辉先生、吴伍雄先生、余爱武女
士、刘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淑娟女士、吴
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淑娟女士、吴颖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
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钟志辉先生、吴伍雄先生、余爱武女士、刘源先生、
王淑娟女士、吴颖女士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全体委员认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志辉先生、吴伍雄先生、余爱武女士、刘源先生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
能力和行业经验;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淑娟女士、吴颖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具备
相应的专业能力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钟志辉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94 年至 1999 年,任外管局深圳外汇中心外汇交易员;2000 年至 2003 年,
任 Vision Capital China 副总、投资总监;2003 年至 2005 年,任深圳市和晟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市绿景资产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25 年,任亚商资本管理合伙人,2015 年至今,任前
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志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钟
志辉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吴伍雄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5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汕头建新塑胶有限公司组长、课长;200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广东中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能系统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伍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伍雄先生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姚小春之胞姐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伍雄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余爱武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至 1997 年,任深圳市德斯五金厂会计;1997 年至 1998 年,任广源昌五金塑
胶(深圳)有限公司主办会计;1998 年至 2001 年,任深圳市龙岗区新光辉眼镜
制品厂主办会计;2001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飞扬塑胶玩具厂财务
主管;2004 年至 2008 年,任日成协和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至今,任广东中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爱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余
爱武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刘源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目经理、高级经理、副总裁;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刘源
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淑娟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所商务咨询和税务部市场负责人;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卢森堡德勤分
所高级顾问;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深圳华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华君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及总裁、深圳市
前海金融同业公会执行秘书长、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淑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王
淑娟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
吴颖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吴颖
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