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2 月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5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设副董事长不超过 2 名。
设副董事长不超过 2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本着科学、高效、稳健的决策原则,董
(三)本着科学、高效、稳健的决策原则,董事
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资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单项金额不超过
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人民币 1.5 亿元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
亿元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事项;批准设立全资
审计的净资产 10%事项。
子公司或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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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