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 明 人 刘 剑 文作 为 积 成 电 子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独立 董 事 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积
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该公司 )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 人。
现 公 开 声 明 和保 证 , 本 人 与 该公 司之 间不 存 在 任 何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文件和 深圳证 券 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
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
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 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 相关材
料 真 实、 准确 、 完整, 没有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责 任和 接受 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的 自 律 监 管 措
施或纪律处分。
二 、 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 将 严 格 遵守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的 相 关规 定 , 确 保 有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勤 勉 尽 责 地 履 行 职
责 ,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 不 受 该 公司 主 要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 其他 与 公 司 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三 、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 如 出 现 不 符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及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 即 辞 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四 、 本 人授 权 该 公 司 董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明 的 内 容 及 其 他 有 关 本 人 的
信 息 通 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务 专 区 录 入 、 报 送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或 对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为 视 同为 本 人 行 为 , 由 本人 承 担相 应 的 法 律
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 刘 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