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9 证券简称:丹娜生物 公告编号:2025-139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议案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232,3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232,3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0,232,3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长军、王若濛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
议》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