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7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
东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以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参 加
东授权委托代表
东授权委托代表 会议的股东
人数(人) 116 3 113
代表股份数(股) 69,344,868 66,878,568 2,466,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人) 114 1 113
代表股份数(股) 2,466,400 100 2,466,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280% 0.0001% 1.6279%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
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9,319,768 23,700 1,400 股份数量(股) 2,441,300 23,700 1,4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99.9638% 0.0342% 0.0020%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823% 0.9609% 0.0568%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9,322,368 22,400 100 股份数量(股) 2,443,900 22,400 1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99.9676% 0.0323% 0.0001%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0877% 0.9082% 0.0041%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9,321,868 22,400 600 股份数量(股) 2,443,400 22,400 6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99.9668% 0.0323% 0.0009%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0675% 0.9082% 0.0243%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9,321,068 22,400 1,400 股份数量(股) 2,442,600 22,400 1,4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99.9657% 0.0323% 0.0020%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0350% 0.9082% 0.0568%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9,317,168 20,200 7,500 股份数量(股) 2,438,700 20,200 7,5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 99.9601% 0.0291% 0.0108%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8769% 0.8190% 0.3041%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
监事会相关制度条款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