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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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5-058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
   (三)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
圣厦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会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0人,代表股份113,936,23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9.63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12,873,42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9.1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1,062,8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630%。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22,885,44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9.96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1,822,63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0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1人,代表股份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情况如下: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46,496,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3,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16%;
反对 25,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04%;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8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8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0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87%;
反对 21,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5%;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5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95,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1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44,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15%;
反对 21,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5%;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830%。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8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3,9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51%;
反对 21,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5%;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293%。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8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3,9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751%;
反对 21,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5%;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293%。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93,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42,7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34%;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弃权 2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66%。
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91,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40,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38%;
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04%;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89,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8,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2%;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89,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38,3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42%;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79,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28,6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518%;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582%。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98,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847,8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357%;
反对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张博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
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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