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5-06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其中:
A 通 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 为2025年12 月22 日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3人,代表股份67,086,026股,占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66,074,734股,
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0人,代表股份1,011,292
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2%。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0人,代表股份1,011,292
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的0.4102%。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
股东及股东代表130人,代表股份1,011,292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5日(股权登
记日)股本总数的0.410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吴俊超律师和熊境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4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56%;反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45,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58%;反对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总表决情况:同意67,04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1%;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