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8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
)共 870 人,代表股份 22,685,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7%。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 870 人,代表股份 282,500,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92%。
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65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062,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78%;反对 1,2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1%;弃权 4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79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0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92%;反对 8,04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93%;弃权 4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79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259%;反对 8,041,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65%;弃权 4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744,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5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93%;反对 8,144,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01%;弃权 3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80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12,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519%;反对 8,12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256%;弃权 3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817,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2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89%;反对 8,019,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495%;弃权 4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1,84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25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97%;反对 8,04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18%;弃权 3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75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16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94%;反对 1,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58%;弃权 3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31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2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05%;反对 1,6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8%;弃权 3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713,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850,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16%;反对 1,5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26%;弃权 2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75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891,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40%;反对 1,4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4%;弃权 3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王新宇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其他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