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2 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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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7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0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
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过
半数的董事推举董事、总裁孙金妮女士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92人,代表
股份248,9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7,33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3.77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6人,代表股份31,60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91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0人,代表股份31,937,36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3,8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6人,代表股份31,60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11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2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2%;
反对 201,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弃权 6,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28,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9,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
反对 198,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9%;弃权 15,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2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9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
反对 320,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弃权 16,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06,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6%;
反对 202,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 24,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09,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
反对 18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 35,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15,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1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
反对 18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 32,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18,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的相关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2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4%;
反对 18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弃权 22,0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29,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70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9%;
反对 18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34,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13,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99,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
反对 13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 95,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02,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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