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8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全泽、黄荣华因异地办公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发行股票 3266.6667 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由 9800.00 万股增加至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90.00 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由 13,066.6667 万股增加至 13,556.6667 万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5-14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魏志强先生因到龄退休,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周立昶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离任公告》
(公告编号:2025-146)、
《董事任命
公告》(公告编号:2025-1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综
合评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锦华新材: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
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5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153)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
限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该期限内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期限,则授权的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满之
日。本次调整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变化,调整后的期限内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要求与调整前一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具体
情 况 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 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编号:202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