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交易商协会披露《关于 2022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2025 年第
二次持有人会议的答复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
〈万〉2025-1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网站(简称“交易商协会”,www.nafmii.org.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第四期
中期票据 2025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答复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同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该公告予以刊登,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债券代码:102282715 债券简称:22 万科 MTN00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2025 年第
二次持有人会议已形成决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告,本公
司对相关决议情况答复公告如下。
一、 会议基本信息
会议要素
发行人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时间 2025年12月18日10:00
召开形式 非现场
存续期服务系统https://cxqfw.cfae.cn/
召开地点
及腾讯会议
本次会议涉及的22万科MTN004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本金兑付日 2025年12月15日
债项余额(万元) 200000
二、 会议议案概要及决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相关时
限要求的议案(特别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 22 万科 MTN004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 8
家,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18240000,占总表决权数额的 91.20%;
反对本议案的 22 万科 MTN004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 10 家,
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1660000 ,占总表决权数额的 8.30%;其他表
决权均弃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规程》规定及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约定,本议案应当由持有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 90/100 的持有人同意后方
可生效。因此,22 万科 MTN004 的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本议案生效。
议案二:调整中期票据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特别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 22 万科 MTN004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 3
家,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4040000,占总表决权数额的 20.20%;反
对本议案的 22 万科 MTN004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 14 家,有
效表决权数额为 15660000,占总表决权数额的 78.30%;其他表
决权均弃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规程》规定及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约定,本议案应当由持有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 90/100 的持有人同意后方
可生效。因此,22 万科 MTN004 的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本议案未生
效。
议案三:延长本期中期票据的宽限期的议案(特别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 22 万科 MTN004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 7
家,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18140000,占总表决权数额的 90.70%;
反对本议案的 22 万科 MTN004 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 10 家,
有效表决权数额为 1660000,占总表决权数额的 8.30%;其他表
决权均弃权。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规程》规定及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约定,本议案应当由持有本期债
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 90/100 的持有人同意后方
可生效。因此,22 万科 MTN004 的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本议案生效。
本次会议由发行人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梁晓华
律师、郭琼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上述见证律师认
为,本次会议涉及的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
三、 本公司对决议的答复情况
发行人接受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后续发行人将
与各方坦诚沟通协商,研究完善举措,继续寻求本期债券解
决方案,维护各方长远共同利益。同时为保障债券持有人权
益,发行人就本期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本期中期票据延长宽限期后,其偿付顺序不劣于发行人
所有到期顺序晚于本期中期票据的债券(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后到期的债券,以下简称“后续到期债券”)。在兑付本
期中期票据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应付利息前,发行人不得向任
何后续到期债券支付本金。本次延长宽限期仅调整本期中期
票据的兑付期限,不改变其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确定的原
始偿付顺序。若发行人擅自向后续到期债券支付本金,本期
中期票据尚未清偿的本息立即到期应付。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