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
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的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 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64,999,996.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92,353.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
号”
《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6,500 36,500
三、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基于募投项目招投标文件及
与供应商所签署的合同约定,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需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因此,公司需要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一)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需
要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
或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单,付款方式为银
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
承兑汇票的支付。
(三)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并定期汇总统计本月需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
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
公司在专项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系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泽皓 崔学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