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科瑞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 63.78 元/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923.9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到
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9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资总额 已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
器件绕线设备技术升级 22,730.60 22,730.60 12,883.43 56.68
及扩充项目
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7,903.80 7,903.80 4,490.96 56.8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7,778.80 7,778.80 7,778.00 99.9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8,413.20 38,413.20 25,152.39 65.48
超募资金投向
尚未指定用途 21,510.70 15,210.70 0.00 0.00
永久补流资金 0.00 6,300.00 6,300.00 100.00
合计 59,923.90 59,923.90 31,452.39 52.4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
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
费用,并使用部分公司在库原材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
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人员的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通过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
支付在实操中存在困难,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此外,公司部分材料为批
量采购或原材料库存中已有的材料,研发项目在实际进行时根据需要进行小批量
领用后,亦需要进行相应的资金置换,以确保相关费用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根据
实际需求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
程,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
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6 个月内,经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通过
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
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提升整体运营管理
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因
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系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
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 李秘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