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光电器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8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99,718,91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配售价格 13.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098,5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723,558.2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375,037.52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
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378,598,595.72 元已
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132 号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金金额
合计 137,537.50 25,384.02
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申请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人民币 62,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5)。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
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3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6,500.00 万元,梧州国
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万元。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及子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账户。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
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随着业务规模的不
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
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
费用不超过 960.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五、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投资。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32,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
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国光电器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廖妍华 叶 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