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5-068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
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邵阳液压”
“上市公司”
“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邵阳液压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之相关规定。
邵阳液压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凌俊、邓红新等33名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
自查工作。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
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
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前述参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
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邵阳液压股票的情况如下:
名称 证券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 0899992249 405,925 -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邵阳液压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上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05,925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7%。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9,338,159 股减少至 108,932,234 股。
因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经理岳海、副总经理尹德利于
根据邵阳液压的相关公告及说明,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
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 4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期间累计 期间累计 结余数量 自查期间内的交易日期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买入(股) 卖出(股) (股) /期间
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粟文红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913,35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85%),减持完毕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40,063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2.5152%),该股份减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1,07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05%),减
持完毕后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9,060,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176%),该
股份减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总经理岳海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公司 10,700
股、17,900 股、20,000 股、1,450 股,减持完毕后持上市公司无限售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岳海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发生批量非交
易过户导致股权激励限售股减少 39,0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尹德利先生因前述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发生批量非交易过户导致股权激励限售股减少 39,000 股。
就岳海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减持事项,上市公
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就粟文红、宋超平、岳海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的减持事项,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于 2025 年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粟文红先生,上市公司副董事
长宋超平先生、上市公司总经理岳海先生、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尹德利先生作出承
诺如下: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
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不存在通过工作关系或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
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
市公司。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
的一切损失。除前述处置邵阳液压股票的情形外,在邵阳液压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前,本人将不再进行邵阳液压股票买卖,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
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邵阳液压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
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
告》、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文件,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
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
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参与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
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及承诺等文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
限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参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
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
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邵阳液压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
交易的活动,上述相关主体买卖邵阳液压股票的行为亦未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
碍。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