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975,326 股,发行价格 6.8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64,999,996.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92,353.31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 号”《验资
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6,500 36,5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
型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 2 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控制风险,
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
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
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
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
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现金管理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
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
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
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
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
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
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
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
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