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23〕1983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9,718,91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配售价格 13.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4,098,595.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保荐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378,598,595.72 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132 号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37,537.50 25,384.02
(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也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82,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
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五) 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 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
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82,500.00 万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七、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82,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 备查文件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